近日,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于5月20日正式实施,社会对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关注进一步升温。该法明确规定,民营资本投资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项目,可依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,并强调应加强产权保护、规范涉案财产处置,以及纠正涉企错误案件,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在此背景下,位于东莞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近期受到舆论关注。该公园自1999年由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投资创办,至今已运营二十五年,然而目前面临自然保护地资质可能被调整的情况。公园管理方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,请求依法依规处理。
作为国内首批由民营企业申报并运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,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05年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,经营面积657.18公顷,经营权期限至2049年11月。公园森林覆盖率达92%以上,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,拥有东莞较为完整的原始次生林,曾获“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”“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”等多项荣誉,并被权威媒体多次报道肯定。
然而,今年10月15日,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公示,拟调整该公园的自然保护地资质,具体原因尚未公开。公园方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,认为调整依据不充分,并请求保留原有资质,目前仍在等待进一步回复。
有专家指出,该类行政程序应当严格遵循《行政许可法》及相关法规,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与参与权利。同时,政策执行也应符合当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、保护企业产权的基本方向。
除此之外,公园在多年经营中还面临其他一些问题。例如,有关规划中被撤销自然保护地认定的情况,公园方认为存在不实之处;经营权层面曾与地方单位发生争议,经诉讼程序后公园方维权成功;林权证发放、生态补贴落实等方面也存在分歧。
公园内还曾发生多起毁林建坟、违规建设及基础设施工程穿越景区等情况,对生态环境和游客安全造成一定影响。此外,公园方面反映其电力供应不足、门票价格机制长期未能调整等问题,也对正常运营带来挑战。
目前,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呼吁相关方面加强监管,妥善处理遗留问题,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推动公园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。该园的发展动向持续受到各方关注。